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5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53號
- 上訴人
- 聿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許幸
- 被上訴人
- 楊智揚
- 被上訴人
- 楊智堯
- 被上訴人
- 楊昀蕎
- 共同法定代理人
- 黃淑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2 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80萬24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萬54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