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45號原 告 經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名峯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郁姝律師 林沛彤律師 被 告 謝金興 黃惠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5 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張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