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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
    吳為平

  • 當事人
    經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謝金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45號原   告 經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名峯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郁姝律師 林沛彤律師 被   告 謝金興 黃惠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5 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張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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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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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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