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87號
- 聲請人
- 張素瑛
- 訴訟代理人
- 黃源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列證券5 張不慎於民國108 年4 月2 日遺失,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附表所列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08 年5 月8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網站公告等在卷可按,並經本院調閱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卷宗,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證券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備 考│├──┼────────────┼──────────┼──┼────┼───┤│ 1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一│ 1 │1000│ │├──┼────────────┼──────────┼──┼────┼───┤│ 2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二│ 1 │1000│ │├──┼────────────┼──────────┼──┼────┼───┤│ 3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三│ 1 │1000│ │├──┼────────────┼──────────┼──┼────┼───┤│ 4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二八0│ 1 │1000│ │├──┼────────────┼──────────┼──┼────┼───┤│ 5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二八一│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