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87號聲 請 人 張素瑛 訴訟代理人 黃源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列證券5 張不慎於民國108 年4 月2 日遺失,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附表所列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08 年5 月8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網站公告等在卷可按,並經本院調閱本院 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卷宗,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李佳芮 ┌──────────────────────────────────────┐ │證券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備 考│ ├──┼────────────┼──────────┼──┼────┼───┤ │ 1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一│ 1 │1000│ │ ├──┼────────────┼──────────┼──┼────┼───┤ │ 2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二│ 1 │1000│ │ ├──┼────────────┼──────────┼──┼────┼───┤ │ 3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三│ 1 │1000│ │ ├──┼────────────┼──────────┼──┼────┼───┤ │ 4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二八0│ 1 │1000│ │ ├──┼────────────┼──────────┼──┼────┼───┤ │ 5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二八一│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