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8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謝宜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87號

聲請人
張素瑛
訴訟代理人
黃源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列證券5 張不慎於民國108 年4 月2 日遺失,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附表所列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08 年5 月8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網站公告等在卷可按,並經本院調閱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卷宗,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證券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備 考│├──┼────────────┼──────────┼──┼────┼───┤│ 1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一│ 1 │1000│ │├──┼────────────┼──────────┼──┼────┼───┤│ 2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二│ 1 │1000│ │├──┼────────────┼──────────┼──┼────┼───┤│ 3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一六三│ 1 │1000│ │├──┼────────────┼──────────┼──┼────┼───┤│ 4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二八0│ 1 │1000│ │├──┼────────────┼──────────┼──┼────┼───┤│ 5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二八一│ 1 │1000│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