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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0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周珮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06號

聲請人
林鯤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
    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05 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08
    年6 月13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
    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08 年度司催字第205 號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8 年10月14日屆滿(
    申報權利期間末日原為108 年10月13日,該日為休息日,依
    民法第122 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故以108 年10月14日為申
    報權利期間之末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
    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慧慧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號│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3-NX-00003944      │1    │   494    │
│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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