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
    張世聰

  • 當事人
    呂世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5號聲 請 人 呂世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421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7 年9 月19日刊登於新聞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上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7 年度司催字第421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有新聞紙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可證。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8 日書記官 顏崇衛 ┌──────────────────────────────────────────────────┐ │股票附表: 107年度司催字第42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化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九三─ND─0000六五一│ │1 │1000│ │ │01│ │─八 │ │ │ │ │ ├─┼───────────────┼──────────────┼────┼───┼────┼───┤ │00│化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九三─ND─0000六五二│ │1 │1000│ │ │02│ │─0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