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173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1734號
- 債權人
- 藍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幼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呷好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呷好醋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請求金額之全部發票影本,或更正為正確請求金額。
三、請提出催告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