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69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692號
- 債權人
- 福佳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惠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仰德營造有限公司、徐秀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仰德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徐秀瑜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