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0 日

  • 當事人
    鍋大師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駿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436號債 務 人 鍋大師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蔡奕霈 人 債 務 人 駿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奕霈 上列債務人即異議人與債權人蔡翠云間支付命令事件,債務人即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查本件異議狀底僅有異議人鍋大師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駿緯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蓋章,故請異議人於本件異議狀底蓋印公司大章,或提出經異議人蓋印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