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31 日
- 當事人吳美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95號債 權 人 吳美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富嘉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供正確完整之附表(本件係依據票據關係請求付款,故起息日應自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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