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3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396號
- 債權人
- 實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百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逾請求金額482,160 元即其中請款金額695,310元之發票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