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3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52號
- 債權人
- 倍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中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良果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良果生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應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三、請表明請求之利息利率(如未約定,請按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