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48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825號
- 債權人
- 世華金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長標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八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釋明應付款日期何為109 年7 月15日、、未釋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如無法釋明,請改以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經本院民國109 年10月2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10月2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