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5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30號
- 聲請人
- 喜士多開發石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玉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王華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表明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三、提出王華凌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