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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字第42號

解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呂如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字第42號

聲請人
陳惠鈺
相對人
堡福營造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本件聲請程序費用為新臺幣1, 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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