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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22號

更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呂如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22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安思維
代理人
黃智謙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七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提出聲請人自民國109 年5 月起迄今任職於廣明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單或薪資存摺入帳明細、全部收入數額之
    證明。
二、陳明於109 年1 月間前置協商成立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
    9 年度司消債核字第1429號協商認可事件)後,有何「因不
    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有困難」之毀諾原因?
    於何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於債權人清冊所載之「債權人:翁佳奇、發生原因:
    授信」、「債權人:吳佑安、發生原因:消費借貸」、「債
    權人:潘鼎翰、發生原因:消費借貸」、「債權人:王士豪
    、發生原因:消費借貸」、「債權人:林仁豪、發生原因:
    消費借貸」、「債權人:翁逸銘、發生原因:消費借貸」,
    是否為民間債權人?如是,請提出與該等民間債權人之借貸
    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借據或執行名義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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