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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96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袁雪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96號

抗告人
煜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金童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弘日昇企業有限公司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7 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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