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79號
- 原告
- 泰銓模板行(合夥商號)
- 法定代理人
- 鍾美玉
- 訴訟代理人
- 洪天贊
- 訴訟代理人
- 洪江和
- 被告
- 昶盛工程行即柯昶麒
- 被告
- 吉進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右育
- 訴訟代理人
- 羅其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5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5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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