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3 日
  • 法官
    呂如琦

  • 當事人
    啟翔木業有限公司富桂興業有限公司銘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299號原   告 啟翔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柳錦 訴訟代理人 張育祺律師 被   告 富桂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曉琳 被   告 銘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錦興 訴訟代理人 王晨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 月8 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本院一○八年度存字第二七○號」及「本院108 年度存字第270 號」之記載,各應更正為「本院一○九年度存字第二七○號」、「本院109年度存字第270 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王志成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