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4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彰顯農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仁演
- 相對人
- 即被告
- 龍緗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正發
上列抗告人因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對於民國109 年7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4號
上列抗告人因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對於民國109 年7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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