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46號
- 原告
- 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秋惠
- 被告
- 杰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政愷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95,609 元,應繳裁判費37,63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7,130元。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