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70號
- 原告
- 林榮吉
- 原告
- 鄭與成
- 原告
- 林弘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維良律師
- 被告
- 金新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敏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應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