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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呂綺珍

  • 當事人
    呂學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54號上 訴 人 呂學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豪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民國109 年度重訴字第354 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968 萬1,12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 萬1,90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計算式:244,682,395 元-155,001,269 元=89,681,12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謝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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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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