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7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72號
- 上訴人
- 尊信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貞君
- 被上訴人
- 寶燕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慶芳
- 被上訴人
- 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仁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即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4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萬15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