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號
- 聲請人
- 丁威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2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4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並經本院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6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25日屆滿,迄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號│ │ │ │ │ ├─┼──────────┼──────────────┼──┼────┤ │1│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一一六四─三│ 1 │1000│ ├─┼──────────┼──────────────┼──┼────┤ │2│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一一六五─五│ 1 │1000│ ├─┼──────────┼──────────────┼──┼────┤ │3│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一一六六─七│ 1 │1000│ ├─┼──────────┼──────────────┼──┼────┤ │4│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一一六七─九│ 1 │1000│ ├─┼──────────┼──────────────┼──┼────┤ │5│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一一六八─0│ 1 │1000│ ├─┼──────────┼──────────────┼──┼────┤ │6│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八六四二─一│ 1 │1000│ ├─┼──────────┼──────────────┼──┼────┤ │7│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四ND00一八六四三─三│ 1 │1000│ ├─┼──────────┼──────────────┼──┼────┤ │8│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八ND00二九九二二─五│ 1 │1000│ ├─┼──────────┼──────────────┼──┼────┤ │9│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八ND00二九九二三─七│ 1 │1000│ ├─┼──────────┼──────────────┼──┼────┤ ││敍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0九八ND00二九九二四─九│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