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76號
- 聲請人
- 徐方文
- 訴訟代理人
- 劉芳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 年12月10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執有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9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9 年7 月3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 年11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節,有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91號卷宗、109 年7 月3 日之本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可按。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股票附表:109 年度除字第276 號 │ ├─┬────────┬───────────────┬──┬──┬──┬──┤ │編│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 │0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X─000九一四三八─三│ │1 │ 38 │ │ ├─┼────────┼───────────────┼──┼──┼──┼──┤ │02│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X─00一0四一五七─六│ │1 │ 64 │ │ ├─┼────────┼───────────────┼──┼──┼──┼──┤ │03│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X─00一二一七五四─四│ │1 │ 32 │ │ ├─┼────────┼───────────────┼──┼──┼──┼──┤ │04│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一四一四八九─九│ │1 │108 │ │ ├─┼────────┼───────────────┼──┼──┼──┼──┤ │05│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三四九二四0─六│ │1 │ 1 │ │ ├─┼────────┼───────────────┼──┼──┼──┼──┤ │06│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三五二三七二─八│ │1 │ 62 │ │ ├─┼────────┼───────────────┼──┼──┼──┼──┤ │07│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四二九九七四─五│ │1 │156 │ │ ├─┼────────┼───────────────┼──┼──┼──┼──┤ │08│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五二八三0五─七│ │1 │ 45 │ │ ├─┼────────┼───────────────┼──┼──┼──┼──┤ │09│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五七七一三一─八│ │1 │ 60 │ │ ├─┼────────┼───────────────┼──┼──┼──┼──┤ │10│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六四七七三七─0│ │1 │ 83 │ │ ├─┼────────┼───────────────┼──┼──┼──┼──┤ │11│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七0三八0七─五│ │1 │ 64 │ │ ├─┼────────┼───────────────┼──┼──┼──┼──┤ │12│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八一00六0─三│ │1 │112 │ │ ├─┼────────┼───────────────┼──┼──┼──┼──┤ │13│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九三NX─00八三七一三七─0│ │1 │ 4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