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113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1137號
- 債權人
- 萬紘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奕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程宥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程宥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請款發票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1137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程宥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程宥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請款發票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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