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15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1549號
- 債權人
- 鉅鼎國際聯合事務所
- 法定代理人
- 蘇呂寶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和湘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並請提出和湘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09 年10月12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10月1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