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2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2438號債 權 人 源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本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更正為正確請求金額(須與請款發票相符),或提出得向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新台幣3,255,000 元之釋明文件影本(如107 年12月份請款單及發票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