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25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2576號
- 債權人
- 日誠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秋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豐珍食品有限公司、吳餘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吳餘豐已死亡,故請撤回對吳餘豐之請求。
二、請提出本件請求金額已催告債務人豐珍食品有限公司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