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304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3048號

債權人
維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光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仁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黃仁傑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車號000-0000車輛為債權人所有之文件影本。

四、請提出債權人代黃仁傑墊付團保費用之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應給付黃仁傑酬勞,且其尚未領取之釋明文件影本。

六、請提出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七、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