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41號債 權 人 宗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康榮 非訟代理人 黃俊穎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承豐通運有限公司、袁倫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承豐通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