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3號
- 債權人
- 黃惠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維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請求之利率(法定利率為百分之五)。
二、請提出票號No0000000之支票正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3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維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請求之利率(法定利率為百分之五)。
二、請提出票號No0000000之支票正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