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3號債 權 人 黃惠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維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請求之利率(法定利率為百分之五)。 二、請提出票號No0000000之支票正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