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5475號債 權 人 張雅婷即精展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芳湧創意塗裝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有營業人蓋印之發票(聲請人所提之發票並無營業人蓋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