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109號債 權 人 宏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德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胡展源即永業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永業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逾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47,000元即50,422元其它足以證明得向胡展源即永業工程行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承攬契約、經胡展源即永業工程行簽章之驗收單、請款單、發票、催收文件如存證信函及經其簽收之回執正、反面)。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