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87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8769號債 權 人 詹鈞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維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具體指明債務人為徐維德或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經查徐維德僅為前開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如指明債務人為徐維德,請提出足證請求之其他釋明文件。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