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53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531號
- 債權人
- 松冠冷氣冷凍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永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樑宜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樑宜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釋明本件債務人究為樑宜有限公司?或豐海電器(出貨單、對帳單客戶為豐海電器)?或勤益電器有限公司(部分出貨單、存證信函客戶為勤益)?
三、請提出其他足以證明得向樑宜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送貨單、對帳單、請款單、發票、存證信函及經樑宜有限公司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