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14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施文彬
- 當事人榮成環保服務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456號債 權 人 榮成環保服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巧琥股份有限公司、兆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巧琥股份有限公司、兆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經查業兆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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