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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278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788號

債權人
立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斐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梁信晏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經本院民國109 年8 月3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9 月15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雖有提出催告函,然債務人招領逾期退回之信封,尚難認本件債權之通知已合法送達債務人,揆諸前揭說明,其聲請自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法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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