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52號債 權 人 倍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中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良果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良果生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應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 三、請表明請求之利息利率(如未約定,請按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