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59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5984號
- 債權人
- 雙捷A+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永賢投資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債務人是否仍於新北社區址營業。
二、提出債務人永賢投資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債權人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證明及管委會組織報備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