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27號債 權 人 麗池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杰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太子太陽城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太子太陽城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即主任委員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