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5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8513號
- 債權人
- 雲觀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邦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雲觀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債權人雲觀社區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證明文件。
三、請提出債務人債務人邦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提出債務人同意修繕及支付修繕費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