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4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徐佳美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484號債 權 人 徐佳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鼎昌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楊育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鼎昌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查報債務人鼎昌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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