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65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0 日

  • 當事人
    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510號債 權 人 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政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銳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銳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其它足以證明得向銳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請款單、發票等),並請釋明請求金額究為新台幣(下同)728,122 元或660,000 元。 四、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文霸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