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4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480號
- 債權人
- 禾錦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雁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實聯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實聯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表明請求利率之依據(若無,請改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