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9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966號債 權 人 李治萱即旺宇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終止退出申請書之退款金額以及經辦章(卷內所提供之終止退租申請書上未載退款金額及未蓋經辦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