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9 日
- 原告林金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04號聲 請 人 林金棗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1000元。 二、請提出聲請狀。 三、請提出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資料。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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