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3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352號
- 聲請人
- 凱奕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余清塗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1000元。
二、請提出凱奕企業社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事勿省略)。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352號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1000元。
二、請提出凱奕企業社之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事勿省略)。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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