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4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439號
- 聲請人
- 鼎丞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也諺
壹、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查報聲請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439號
壹、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查報聲請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