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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 原告
    全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58號聲 請 人 全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明紘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賴明紘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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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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